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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自由还款?
 
答:自由还款就是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您的借款金额和期限,给出一个最低还款额,以后您在每月还款数额不少于这一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由安排每月还款额的还款方式。

2.自由还款方式有哪些特点?  
  答:( 1 )只要不低于最低还款额,每月的还款金额可以自由设定;
    ( 2 )可以通过客户服务部电话委托的方式调整每月的还款额,操作省时省力;
    ( 3 )除最后一期外,每月先按照您通知的金额扣款,如果还款账户余额不足扣款失败,还要按照最低还款额进行二次扣款,可以减少您贷款逾期的可能性。

3.最低还款额是怎么确定的?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您申请的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和房屋折旧,确定您的最低还款额。

4.客户服务部功能简介客户服务部是什么?
  答: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大家提供的服务平台。您可以通过客户服务部调整月还款额,还能查询到您贷款的相关情况,同时客户服务部为您提供人工咨询服务。客户服务部服务电话为 010-96155 。

5.问:什么是住房贷款保证担保?
  答:是指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为申请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组合贷款购买住房的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问:什么叫连带责任保证?
  答:是指在保证期间,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7. 问:什么是反担保?
  答:反担保是指借款人将贷款所购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屋或以其它方式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担保中心的保证担保。

8.问:为什么要进行反担保?

  答: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目的是为确保担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担保中心通过对抵押物的权利主张,保证担保中心资金的安全,从而保证更广大贷款购房人的担保需求。如果没有反担保,担保中心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中心资金无法保证,其最终结果,直接影响到其他担保需求人的利益。

9.问:反担保抵押物的范围有哪些?
  答:反担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产。目前,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

10.问:担保的优越性有哪些?
  答:担保中心在借款人借款期间内提供全程担保,收费低廉、手续简便,并且担保中心免费为借款人投保财产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担保中心担保的银行发放的商业贷款(含贴息贷款),开发商给予房价的优惠。

11.问:申请担保中心担保需交纳哪些费用?
  答:申请贷款担保的借款人只需缴纳担保服务费。保险费、评估费(如借款人申请的是商业贷款或政策性贴息贷款担保)、抵押登记费由担保中心支付。

12.问:针对借款人个人信用评估等级为2A或3A的,担保中心对其有何优惠?
  答:担保中心对借款人个人信用等级为2A级的,担保中心对借款人交纳的担保服务费给予98折的优惠;担保中心对借款人个人信用等级为3A级的,担保中心对借款人交纳的担保服务费给予95折的优惠。

13.问:什么是期房、现房、二手房?
  答:期房是指发展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到完成商品房初始登记,尚在建设中的房屋。二手房是指已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房屋所有权的有效证件,可在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售房人具有完全处置权利的房屋。现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

14.问:保证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答:保证担保的范围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

15.问:担保中心为哪些贷款提供担保?
  答:担保中心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组合贷款提供担保。

16.问:申请住房贷款担保需要哪些要件?
  答:借款人申请担保贷款品种的不同,其应提供的资料也不相同,但借款人都需提供以下资料:(a)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b)房屋买卖合同;(c)购房首付款发票;(d)担保中心要求的其它证明。

17.问:申请担保是否需要多跑路?

  答:申请担保过程与申请贷款过程一致且同时办理。借款人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

18.问:担保中心担保审核的需要多长时间?
  答: 担保中心承诺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的审核工作。对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的贷款担保审核工作,担保中心承诺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19.问:担保中心担保是否有免责政策?
  答:有。
  (1)被担保人在担保期间被追认为烈士,情况属实的,保证人承担偿还债务人剩余贷款本息的义务,不再向债务人追偿。
  (2)被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况属实的,保证人承担偿还债务人剩余贷款本息的义务,不再向债务人追偿。

20.问:担保中心在什么情况承担保证责任?
  答:A. 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内未依照借款合同或住房担保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达到合同规定期数的;
    B. 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内死亡且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
    C. 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法定监护人的;
    D.债务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法定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E.保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1.问:担保中心在什么情况下行使追偿权?
  答:担保中心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抵押反担保合同行使追偿权。

22.问:被担保人因种种原因造成无力还款,抵押物如何处置?
  答:债务人符合债权人和担保中心规定的债务重新安排条件的,保证人可以会同借款合同当事人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不符合债务重组条件的,保证人在行使抵押权时,可以与债务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住房困难且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担保中心可以按照《关于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廉租住房;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担保中心以其他方式协助解决住房。

23.问:处置抵押物后借款人能否得到部分款项?
  答:抵押物处置后所得款项按《抵押合同》约定,偿还尚欠担保中心的债务。剩余款项全部返还给借款人。

24.问:什么样的房屋需要评估?
  答:商品房(不包括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和担保中心认为有必要进行评估的其它房屋。

25.问:如何办理评估?
  公积金贷款需要进行评估房产,借款人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担保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由借款人交纳;借款人申请纯商业贷款及政策性贴息贷款担保的,评估费由担保中心支付。

26.问: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发生哪些事故可以申请减免剩余贷款?
   答:( 1 )借款人所购置的房屋及室内财产(限于室内装璜、家具、家用电器)发生火灾、爆炸、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借款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等事故的,借款人可以申请全部或部分免除还贷责任。水管爆裂造成财产损失的也可以申请贷款减免。
     ( 2 )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义务的,可以申请全部或部分免除还贷责任。

27.问:如果借款人发生了保险事故,如何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答:借款人如果发生了属于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首先应该及时向申请贷款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公积金贷款)或放贷银行(商业贷款)和担保中心报案,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保险公司在收到借款人的全部所需理赔材料并审核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赔偿款支付给担保中心用于办理借款人债务减免。

28.问:什么地方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答: 借款人缴存公积金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各管理部或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

29.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担保?
  答: 凡在本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稳定收入,资信状况良好,贷款人要求提供保证担保的,借款人均可以向担保中心申请保证担保。

30.问:外地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担保吗?
  答:可以。只要是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人,按期缴纳住房公积金,不管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均可申请担保中心担保。

31.问:如何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申请审批过程是怎样的?
  答: ( 1 ) 申请担保中心担保的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个贷申请资料中应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
     (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进行初审及复审,并开具贷款审核确认书。
     ( 3 )担保中心对借款人担保材料进行审核。担保中心审核后,对符合担保条件的,收取担保服务费并对相关合同加盖公章。
     ( 4 )借款人办理合同面签手续。
     ( 5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32.问:什么是组合贷款及组合贷款担保?
  答:组合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用普通商品住宅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的总称。
    组合贷款担保是指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为上述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和商业贷款两部分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3.问: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担保如何交纳担保费?

  答:组合贷款担保服务费由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和商业贷款担保服务费两部分组成,两部分汇总后即为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所需缴纳的担保服务费。

34.问:商业贷款担保中心是否可以提供担保?
  答:截止2004年5月底,担保中心已与15家商业银行合作,为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贷款提供担保。

35.问:什么地方可以办理商业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担保申请?
  答:借款人可以在与担保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办理。

36.问:如何申请商业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保证担保,申请审批过程是怎样的?
  答:(1) 借款申请人应在律师事务所领取借款及担保申请所需资料清单,提交借款及担保申请所需材料。
    (2)律师事务所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律师事务所代收担保服务费并将担保申请材料转送担保中心审批。针对申请贴息贷款的借款人,律师事务所代借款人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确定借款人贴息额度和个人信用评估等级。
    (3)担保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4)律师事务所将审批通过的借款人资料提交银行,由银行审批放款。

37.问:政策性贴息贷款的含义是什么?
  答:政策性贴息贷款是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有关商业银行合作,对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凡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贴息条件的借款人,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可以申请的贴息额度,按照商业性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利息差进行贴息。

38.问:贴息额度怎么确定?
  答:借款人的贴息额度,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情况来确定。

39.问:申请政策性贴息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A、借款人的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截止到申请日已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为正常缴存状态。
    B、贴息项目条件:必须属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公布的贴息项目范围;
    C、担保中心担保条件:必须在担保中心完成开发商及项目资料备案且贴息项目对应的放款银行及经办律师事务所已经与担保中心签订有关合作协议。

40.问:如何知道所购房屋是否为贴息项目?
  答:担保中心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贴息项目定期在担保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

41.问:提前一次性清偿全部贷款是否可退还部分担保费?
  答:可以。担保中心按实际收取的担保费扣除实际承担保证责任期间(超过三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应收取的担保费后退费。但对于以下情况,提前清偿贷款的,不再退还担保服务费:
   (1)按照京房保字[2004]4号《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缴纳担保服务费的公积金贷款及贴息贷款借款人,提前清偿贷款的,不再退还担保服务费;
   (2)商业贷款按照整体优惠费率缴纳担保服务费的借款人提前清偿贷款的,不再退还担保服务费;
   (3)组合贷款借款人提前清偿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不再退还担保服务费;
   (4)商业贷款阶段性担保借款人提前清偿贷款的,不再退还担保服务费。

42.问:提前一次性清偿全部贷款申请退费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借款人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担保中心开具的担保服务费发票原件,担保审批意见书(借款人留存联)或借款申请审批表(商贷担保);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清证明原件。

43.问:担保中心的成立与业务开展,是否能够减少贷款银行的有关风险?
  
答:担保中心在减少银行贷款风险上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为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随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不断扩大,风险将随着贷款发放额度与数量的增长而增长,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势必加强风险管理、寻求债权保障,随之将加大风险管理成本,甚至专门设立落实抵押权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牵制了银行的精力。
  担保中心的成立,符合社会分工原则,担保中心从自身实力与信用能力为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专业、全程的担保,将在很大程度上保障银行资金的安全,并免除了银行原有模式下的抵押权实现成本。

44.问:只要由担保中心对借款人所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是否就不需开发商再为银行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答:担保中心成立后,只要担保中心对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就会相应免除开发商对银行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可以使开发商解除了责任范围之外的负担,专心致力于开发优质、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担保中心在银行、开发商、购房人之间起到了纽带作用。

45.问:担保中心有哪些规定体现了服务百姓的精神?
  答:为保障借款人的更多权益,担保中心制定了下列有关措施:
   一、为保障无力还款又须处置其抵押物的借款人基本生活的安定,将结合北京市廉租住房等有关政策,确保安居于民;
   二、对无力足额履行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协助其采取变更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期限等办法解决困难。
   三、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担保中心可以承担借款人剩余贷款本息:
    (一)借款人被追认为烈士;
    (二)借款人因见义勇为死亡;
    (三)借款人因见义勇为致残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四)另外,为了更好的保障借款人的权益,担保中心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借款人集体购买了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如果借款人发生了符合保险赔付条件的意外事故(具体说明见网站相关介绍),借款人将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赔偿,此赔偿款项将用于偿还购房贷款。

46.问:如果借款人提前清偿贷款,能否继续享受原年限的保险?
  答:担保中心购买的是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保险期限到借款人贷款还清(包括提前还款)后终止,保险金额为发生意外事故时该笔贷款的剩余贷款金额。
  贷款还清后,担保中心的责任已经解除,不再享受原年限的保险。

47.问: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借款人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是否可以申请退担保服务费?
  答:不可以。担保中心只对提前一次性清偿全部贷款的借款人退还部分担保费。

48.问:担保中心的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6 号辉煌时代大厦西座 7-8 层。
    邮编:100080 电话:62695566 (总机) 传真:62695206
    网址: 国内www.51danba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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