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简称担保中心)资产管理部对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进行贷后日常管理。包括由担保中心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等其他担保方式的公积金贷款。
业务内容:
1、逾期贷款的催收和追偿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资产管理部对管理范围内的资产出现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的情形时采取电话、发催款函等方式进行催收工作。并对经多次催款,仍不能偿还的逾期贷款依法进行追偿。
2、履行连带责任
对于由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个人贷款,借款人出现连续或累计六个月(含六个月)逾期还款时,担保中心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代借款人偿还所欠债务后,将依法向借款人追偿,实现担保中心的担保债权。
但借款人因见义勇为死亡、致残而无法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被有关部门追认为烈士的,担保中心履行连带责任后将不再追究或只部分追究借款人所欠债务。
3、抵押物处置
担保中心对已经履行了连带责任,取得了担保债权的逾期贷款,可以与借款人协商或按合同约定,对于其用于抵押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协议作价等方式进行处置后,所得价款用于清偿所欠债务。如有剩余将返还给借款人;不足部分担保中心将继续向债务人(即借款人)追偿。
在处置抵押房屋时,对于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借款人,担保中心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廉租住房,解决住房困难。
4 、抵押登记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借款合同》、《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保证合同》、《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抵押(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债务人)用于所抵押的房屋应当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 、合同变更业务
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借款合同中的部分信息,如借款额(提前还款)、借款期限、借款人(离婚或死亡)、抵押物等发生变化,经由资产管理部协助借款人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商业贷款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
借款人姓名: |
身份证: |
□共同借款人,姓名: |
借款合同号: |
原购房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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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 |
贷款类型: |
贷款金额: |
□提前还款 |
提前还款金额: |
□变更还款方式 |
原还款方式: 现变更为: |
□变更抵押物 |
原: 现: |
□变更购房合同 |
变更明细: |
□缩期 |
原贷款期限: 原月均还款:
现贷款期限: 现月均还款:
□收入证明,金额: |
□延期 |
原贷款期限: 原月均还款:
现贷款期限: 现月均还款:
□收入证明,金额: |
□借款人变更 |
原借款人: 现变更为: |
□其他变更 |
变更明细: |
审批人: |
核准人: |
贷款人:
(签字盖章) |
保证人:
(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