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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持《抵押物评估报告》、《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及其它贷款材料至管理部或分中心确定个人贷款期限、贷款额度,并由管理部或分中心开具《首付款存款单收押并核押通知书》。售房人和借款人持该通知书至经办银行办理质押相关手续。经办银行指导售房人和借款人填写《存款单质押协议》,同时经办银行按《存款单质押协议》中的约定将首付款款项进行质押并开具《质押止付通知书》(首付款部分)。
(2)借款人持签订后的《存款单质押协议》和《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协议》、《质押止付通知书》(首付款部分)、《抵押物评估报告》、《个人信用评估报告》等贷款资料至管理部或分中心。
(3)管理部或分中心出具《贷款审核确认书》)、《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贷款部分存款单收押并核押通知书》。借款人持《贷款审核确认书》和《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向担保业务代审机构申请个人贷款担保,交纳担保费,并由担保业务代审机构开具代收担保费临时收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