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房定义: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
基本受理与审批流程:
借款人所购买现房项目的开发商必须与担保中心签有《现房合作协议》。
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进行咨询、领取借款申请表、个贷申请资料清单(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为准)、现房贷款担保申请资料要件清单。
管理部或分中心对借款申请初审后,指导借款人填写《收押合同》、《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由售房人签章;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商品房)、《个人信用评估申请书》。
借款人至康正宏基公司(评估机构)办理抵押物评估手续,康正宏基公司(评估机构)对借款人出具《抵押物评估意见书》,借款人持评估意见书至管理部或分中心,管理部或分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借款人持贷款承诺书至开发商处,开发商与借款人至房地局办理完税手续;完税手续办理完毕后,借款人持完税凭证及已缴纳公共维修基金证明至康正宏基公司(评估机构)换取正式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借款人取得正式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及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后,到管理部或分中心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管理部或分中心开具《贷款审核确认书》、《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并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后,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予担保业务代审机构。
担保业务代审机构对担保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开具《担保审批意见书》。
借款人或中介机构向担保业务代审机构交纳担保服务费,并由担保业务代审机构开具代收担保费临时收据。
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后,由担保业务代审机构交接担保费发票并换回临时收据。担保中心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担保业务代审机构将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文件装入资料袋,由担保业务代审机构将上述资料转送至管理部或分中心。
管理部或分中心监督指导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未出租证明》及《收押合同》上签字,管理部或分中心、担保中心分别对个人贷款资料进行临时存档。
管理部或分中心将个人贷款资料转送放款银行,银行审核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
贷款发放后,贷款银行将管理部或分中心、担保中心存档所需资料返回管理部或分中心,管理部或分中心进行贷后资料归档后,将返还担保中心所需存档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