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

业务简介

期房受理与审批
现房受理与审批
二手房受理与审批
公积金贷款担保相关政策文件

商业贷款担保业务:

业务简介
商业贷款担保业务受理与审批
政策性贴息贷款担保业务受理与审批
商业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申请资料清单
商业贷款担保相关政策文件
银行与律师事务所名单
政策性贴息项目名单
担保中心整体项目担保明细表
二手房中介机构名单

担保收费及退费:

担保服务费收费特别提示
担保服务费退费办理须知
担保服务费退费特别提示
担保终结手续办理须知
担保费计算器
退费计算器
 


[ 借款人自行办理现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基本流程 ]


现房定义: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

基本受理与审批流程:

   借款人所购买现房项目的开发商必须与担保中心签有《现房合作协议》。

   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进行咨询、领取借款申请表、个贷申请资料清单(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为准)、现房贷款担保申请资料要件清单。

   管理部或分中心对借款申请初审后,指导借款人填写《收押合同》、《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由售房人签章;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商品房)、《个人信用评估申请书》。

   借款人至康正宏基公司(评估机构)办理抵押物评估手续,康正宏基公司(评估机构)对借款人出具《抵押物评估意见书》,借款人持评估意见书至管理部或分中心,管理部或分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借款人持贷款承诺书至开发商处,开发商与借款人至房地局办理完税手续;完税手续办理完毕后,借款人持完税凭证及已缴纳公共维修基金证明至康正宏基公司(评估机构)换取正式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借款人取得正式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及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后,到管理部或分中心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管理部或分中心开具《贷款审核确认书》、《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并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后,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予担保业务代审机构。

   担保业务代审机构对担保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开具《担保审批意见书》。

   借款人或中介机构向担保业务代审机构交纳担保服务费,并由担保业务代审机构开具代收担保费临时收据。

   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后,由担保业务代审机构交接担保费发票并换回临时收据。担保中心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担保业务代审机构将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文件装入资料袋,由担保业务代审机构将上述资料转送至管理部或分中心。

   管理部或分中心监督指导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未出租证明》及《收押合同》上签字,管理部或分中心、担保中心分别对个人贷款资料进行临时存档。

   管理部或分中心将个人贷款资料转送放款银行,银行审核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

   贷款发放后,贷款银行将管理部或分中心、担保中心存档所需资料返回管理部或分中心,管理部或分中心进行贷后资料归档后,将返还担保中心所需存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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