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

业务简介

期房受理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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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担保业务受理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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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基本受理与审批流程 ]


期房定义:期房是指发展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到完成商品房初始登记,尚在建设中的房屋。

基本受理与审批流程:

(一)、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材料。

(二)、 管理部或分中心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指导借款人填写《收押合同》、《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由售房人签章;开具《个人信用评估申请书》及《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商品房)。

(三)、 借款人在办理完信用评估、房产评估(商品房)及相应手续后,管理部或分中心确定借款人的借款金额、期限,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和《贷款审核确认书》,并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后,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予担保业务代审机构。

(四)、 担保业务代审机构对担保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业务代审机构开具《担保审批意见书》;如借款人委托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的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环节由中介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费。

(五)、 借款人或中介机构向担保业务代审机构交纳担保服务费,并由担保业务代审机构开具代收担保费临时收据。

(六)、 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后,由担保业务代审机构交接担保费发票并换回临时收据。担保中心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七)、 担保业务代审机构将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文件装入资料袋,由担保业务代审机构或中介机构将上述资料转送至管理部或分中心。

(八)、 管理部或分中心监督指导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未出租证明》及《收押合同》上签字,管理部或分中心、担保中心分别对个人贷款资料进行临时存档。

(九)、 管理部或分中心将个人贷款资料转送放款银行,银行审核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

(十)、 贷款发放后,贷款银行将管理部或分中心、担保中心存档所需资料返回管理部或分中心,管理部或分中心进行贷后资料归档后,将返还担保中心所需存档资料。

*借款人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与担保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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