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是指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借款人逾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放贷银行有权利要求担保中心代借款人偿还所欠债务。
担保中心自成立以来,已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各管理部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业务,涉及房源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安居房等各种房源。
截至 2006 年 11 月底, 担保中心共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112784笔,支持公积金贷款总额度277亿元。
担保中心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一、费用低廉
申请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只需缴纳相对低廉的担保服务费,不必再购买任何保险,不必交纳抵押登记费。借款人个人信用评估达到 3A 及 2A 级的,担保中心还将分别给予担保服务费 95 及 98 折的优惠。
二、手续简便
申请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借款申请人,可以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或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担保申请手续,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中心共同认证的个人贷款代办机构代为办理个贷手续的,可同时由受托人代办担保手续,免去了借款人在担保中心、公积金管理部及银行之间的奔波。抵押登记工作由担保中心代个人免费办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借款人的负担。
三、全程担保
保证担保期间,担保中心对借款人偿还债务承担全程保证责任。
四、妥善安置
处置抵押物时,借款人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担保中心可以按照《关于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廉租住房;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担保中心可以采用其它方式协助解决租赁住房。
五、意外事件免责
(一)担保中心为由其提供担保的借款人,集体购买财产损失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 、借款人所购置的房屋及室内财产(限于室内装潢、家具、家用电器)因火灾、爆炸;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借款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造成财产损失保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的,借款人在保险公司相应赔付的范围内全部或部分免除还贷责任。水管爆裂造成财产损失的也属于保险公司通融赔付的范畴。
2 、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义务的,在保险公司相应赔付的范围内,全部或部分免除还贷责任。
(二)借款人在履行债务期间,被追认为烈士或者因见义勇为死亡、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由担保中心代为偿还借款人剩余贷款本息且不再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