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须知
一、担保的对象、范围
(一)凡在本市购买住房并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可以向担保中心申请提供保证担保;
(二)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
二、担保期限
市管、中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担保期限:全程担保,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止(以借款合同为准)。
国管分中心担保期限:阶段性担保,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笔贷款项下房屋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交付贷款人之日止(以借款合同为准)。
三、反担保
借款人向担保中心申请担保,必须向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抵押物必须是借款人本次贷款拟购房屋(国管分中心的贷款担保业务除外)。
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特点
一、费用低廉
申请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借款申请人只需交纳相对低廉的担保服务费,不必再购买任何保险。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评估达到3A或2A级的,担保中心还将分别给予担保服务费95或98折的优惠。
二、手续简便
申请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借款申请人,可以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担保申请手续,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中心共同认证的个人贷款代办机构代为办理个贷手续的,可同时由受托人代办担保手续,免去了借款申请人在担保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之间的奔波。抵押登记工作由担保中心代个人办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借款人的负担。
三、担保
保证担保期间,担保中心对借款人偿还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四、妥善安置
处置抵押物时,借款人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担保中心可以按照《关于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廉租住房;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担保中心可以采用其它方式协助解决租赁住房。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