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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借款合同》、《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保证合同》、《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抵押(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债务人)用于所抵押的房屋应当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当债务人(借款人)不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中心作为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屋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是防范贷款担保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

◆资产管理抵押登记业务范围:

  1 、担保中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公积金贷款中用于抵押的房屋;

  2 、担保中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商业贷款中用于抵押的房屋;

  3 、担保中心受托管理的公积金贷款中用于抵押的房屋;

  4 、担保中心受托管理的其他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中用于抵押的房屋。

◆ 操作办法:

  担保中心根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以及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协议等合同的约定,收押房屋所有权证。

  1)收取产权证的方式:
    a 、开发商或个人直接送交担保中心;
    b 、担保中心授权中介向开发商或个人收取;
    c 、贷款银行向担保中心转送产权证及抵押登记相关文件。

  2)担保中心委托中介机构向所属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押登记手续。

  3)房地产主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后,由担保中心指定的中介机构将产权证及他项权利证书转回担保中心或贷款银行。其中:
    a 、担保中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公积金贷款和部分商业贷款,由中介机构向产权人退还产权证;并将他项权利证交回担保中心。
    b 、担保中心受托管理的公积金贷款和由担保中心承担连带责任阶段性保证的贷款,由中介机构将产权证和他项权利证退还给贷款银行。借款人(或者产权人可以到贷款银行领取产权证)

◆借款人领取产权证应当注意以下情况:

  1 、借款人可以通过咨询电话向担保中心资产管理部核实产权证收押及抵押登记情况。

  2 、 抵押登记已经完成或借款人提前还清全部贷款,且担保中心已经收押该房屋产权证的,借款人可以与担保中心联系领取产权。

  3 、领取产权证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应当由产权人本人亲自领取;产权人本人不能亲自到场领取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应当持经公正机关公正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 )提前还清全部贷款的,还应当提供提前还清贷款证明或抵押反担保合同与抵押文件解除确认书(有一项即可)。

◆产权证领取咨询受理部门:担保中心资产管理部

◆ 办公地点:

  贵州大厦祺洋商务中心(朝阳区樱花西街 18 号 / 北三环和平西桥东北角) 19 层 1902 室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 11.30 ;下午 1.00---5.30 ;周六、周日休息。

◆ 抵押登记业务咨询电话:(010) 64446220-1901 (010) 64446820

◆ 抵押登记业务监督电话:(010) 64446220-1910 (010) 64446822

◆ 业务传真:(010) 64446819

担保中心委托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中介机构名单

中介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北京海鸿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67179602/67186959

北京金鸿源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85963809

北京康隆旭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64446698

北京市嘉业利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64019885

北京中汇信元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63327890

北京纵横智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2366215

北京市欣思达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58076200

北京市新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6011338

华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69367855

中大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88115153

北京美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68183424

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67641660

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6224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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