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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终结手续办理须知 ]


  借款人在清偿贷款本息余额后需到担保中心办理担保终结手续。

一、 办理担保终结手续对借款申请人的利益保障:

  a 如购房合同原件存于我中心,可以在办理担保终结手续后领取购房合同原件;

  b 如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存于我中心,可以在办理担保终结手续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c 如借款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已经存在该房产已经抵押给担保中心的注记,可以在办理担保终结手续后凭担保中心出具的《同意解除抵押权证明》办理抵押权注销。

二、办理担保终结手续所需提交资料:

  a 借款人(主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由配偶或直系亲属代办的还需出具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或共同的户口本,由其他人员代办的需出具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

  b 担保中心开具的担保服务费发票原件;

  c 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部出具的贷款还清证明原件;

  d 借款人持有的加盖担保中心公章的借款合同。

三、办理地点: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6 号辉煌时代西座 7 层业务大厅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 : 30 — 11 : 00 ,下午 13 : 30 — 16 : 00

五、咨询电话: 6269.5566 、 6269.5577

六、受理柜台: 2 — 5 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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