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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服务费退费办理须知 ]

一、担保服务费退费分类:贷前退费、高信用等级退费、提前偿贷退费。

  (一)贷前退费是指已交纳担保服务费的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发放前不再需要担保中心担保的情况下发生的退费。

  (二)高信用等级退费是指借款申请人因个人信用等级评估为 2A 或 3A 享受担保服务费优惠政策而发生的退费。

  (三)提前偿贷退费是指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剩余贷款本息发生的退费。

二、各类退费所需提交资料要求

  (一) 申请贷前退费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a 借款申请人(主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由代办机构人员代办的需出具借款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代办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代办机构公章的《担保服务费退费审批表》;

    b 担保中心开具的担保服务费发票原件;

    c 未放贷证明原件(公积金贷款由管理部或银行开具,商贷由律所或银行开具);

    d 所有加盖担保中心公章的合同,包括担保审批意见书(公积金贷款)或借款申请审批表(商业贷款)、借款合同(份数按合同内规定)、抵押合同及收押合同(收押协议)。

  (二)申请高信用等级退费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a 借款人(主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由代办机构代办的需出具借款申请人(主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代办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代办机构公章的《担保服务费退费审批表》;

    b 担保中心开具的担保服务费发票原件;

    c 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原件;

    d 借款人持有的加盖担保中心公章的借款合同。

  (三)申请提前清偿贷款退费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a 借款人(主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由配偶或直系亲属代办的还需出具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或共同的户口本,由其他人员代办的需出具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

    b 担保中心开具的担保服务费发票原件;

    c 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部出具的贷款还清证明原件;

    d 借款人持有的加盖担保中心公章的借款合同。

三、 担保服务费退费标准

  1 、 2004 年 2 月 4 日 前(含 4 日)放款的退费申请人适用《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担保服务费退费暂行办法》 京房保字 [2002] 7 号

    (1) 贷前退费方式下退还借款申请人已交纳的全部担保服务费。

    (2) 高信用等级退费方式下,对信用等级评估为 2A 的借款申请人,退还已交担保服务费的 2% ;对信用等级评估为 3A 的借款申请人,退还已交担保服务费的 5% 。

    (3) 提前偿贷方式下,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公积金应退费额 = 6 × 贷款额度 × 月还款额 × 剩余年限 × (剩余年限 +1 ) × 担保费率( 1 ‰ )

    商贷应退费额 = 6 × 贷款额度 × 月还款额 × 剩余年限 × (剩余年限 +1 ) × 担保费率( 1 ‰ ) × 82%

    担保期限超过 3 个月的,按整年计。其中,公积金贷款已交担保服务费减去按公式计算得出的应退担保服务费后余额不足 300 元的,按扣除 300 元后退还。

  2 、 2004 年 2 月 5 日 后放款的退费申请人适用《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担保服务费退费办法》 京房保字 [2004] 1 号

    (1) 贷前退费方式下扣除工本费之后退还借款申请人已交纳的剩余担保服务费。工本费标准为公积金 200 元,商贷 200 元。

    (2) 高信用等级退费方式下,对信用等级评估为 2A 的借款申请人,退还已交担保服务费的 2% ;对信用等级评估为 3A 的借款申请人,退还已交担保服务费的 5% 。

    (3) 提前偿贷方式下,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应退担保费 = 实际已交担保服务费 - 实际已担保期限对应担保服务费额

    担保期限超过 3 个月的,按整年计。其中,公积金贷款已交担保服务费减去按公式计算得出的应退担保服务费后余额不足 500 元的,按扣除 500 元后退还;商业贷款担保服务费减去按公式计算得出的应退担保服务费后余额不足 1600 元的,按扣除 1600 元后退还。

  3 、 2004 年 7 月 1 日 后按照 京房保字 [2004]4 号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缴纳担保服务费(行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适用《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担保服务费收退费问题的补充规定》 京房保字 [2004] 5 号 。相关规定如下:

    (1) 按照京房保字 [2004]4 号《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缴纳担保服务费的公积金贷款及贴息贷款借款人,提前清偿贷款的,不再退还担保服务费;

    (2) 商业贷款按照整体优惠费率缴纳担保服务费的借款人提前清偿贷款的,不再退还担保服务费;

    (3) 组合贷款借款人提前清偿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不再退还担保服务费;

    (4) 商业贷款阶段性担保借款人提前清偿贷款的,不再退还担保服务费;

    (5) 二手房商业贷款全程担保、阶段性担保、转按揭商业贷款(包括阶段性、全程)担保借款人提前清偿贷款的,不再退还担保服务费。

四、其他规定 :

  (一)贷前退费、高信用等级退费可由借款人个人或原申请贷款时的代办机构代为办理退费;提前偿贷退费,借款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到担保中心办理退费。

  (二)借款人在申请退费时出现下列情形,担保中心不予退还担保服务费:

    1 、借款人无法出具还清贷款证明原件或银行的未放贷证明原件或信用评估报告原件的;

    2 、借款人无法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受托人无法出具借款人身份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的;  

    3 、借款人无法提交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书且在数据库中无法查询到借款人相关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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