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
商业贷款担保业务:

业务简介
商业贷款担保业务受理与审批
政策性贴息贷款担保业务受理与审批
商业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申请资料清单
商业贷款担保相关政策文件
银行与律师事务所名单
担保中心整体项目担保明细表
二手房中介机构名单

担保收费及终结:

担保服务费收费特别提示
担保终结手续办理须知
担保费计算器

您的位置:首页 >> 业务介绍 >> 担保业务 >> 担保收费及终结 >> 担保服务费收费特别提示

 


[ 担保服务费收费特别提示 ]


一、自2007年10月15日起,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贷款额的5‰收取(最低收费300元)。
  在贷款发放前,借款申请人放弃贷款或变更担保方式不再需要担保中心担保的,担保中心在扣除200元的手续费后,将剩余担保费退还借款申请人,除此情况外,贷款一经发放,担保中心不再退还担保服务费。

二、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担保服务费,按照调整后的上述标准执行。

三、对于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或AA级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担保中心在收取担保服务费时,按照实际应收取担保服务费的95%或98%收取。

四、对于2007年10月15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已开具《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原有规定执行;对于2007年10月15日前已缴纳担保服务费且已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首页 | 中心介绍 | 业务介绍 | 文件规定 | 相关机构 | 网上业务 | 实用工具 | 担保论坛 | 信用专栏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2 - 2008 51danbao.com.cn